按揭中的房子因地震成了废墟,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8月8日,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牵动亿万国民心。在人身安全之外,地震带来的财产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有网友疑惑:按揭中的房子若因地震成了废墟,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有人新买的房子,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化为乌有。有的刚付完款却还没交房,有的刚拿到钥匙却还没交完款……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


一种声音认为,银行贷款不用还了。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房子私有的,发生在国家土地上的地震毁坏了咱家的私有财产,理应由国家来赔偿。


另一种声音则表示,银行贷款照样得还。就好比借人家的钱去投资买猪,突然爆发一场瘟疫,猪死肉烂、血本无归但也不能欠钱不还。



网友:房子都没了,还要还什么房贷啊?


此前,新浪微博就这一话题发起了讨论,共4977名网友进行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93%的网友均认为“房子都没了,还要还什么房贷啊”,仅有7%的网友认为“房子是没了,但人还在就不能停止月供”。


支持断供的网友@仙人掌认为:“房子又不是我弄倒的,如果要认定损失,首先也应该找开发商,因为房子的抗震质量不过关。”网友@亦达的花还提出:“如果银行不同意,那就让他们去收房子好了。”反对者@黎永刚则认为,房子只是银行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物损毁不代表钱就可以不还了,所以月供还得继续。


律师:房没了还要还贷 但银行不应催收催缴



8月9日,《经济日报》记者在走访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后,得出答案: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这是因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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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南方日报 


上述是地震灾后有抵押物与担保品的四种情况,若为信用贷款,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与风险。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则可能是刚刚交付房屋却尚未交付房款,结果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


据报道,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


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房屋损毁,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小编注意到,自去年起,人们有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不可抗力”风险的办法——巨灾险。据报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15年4月16日,住宅地震共同体正式成立,由国内40余家保险公司自愿组成。


2016年5月12日,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选择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酝酿多年的全国性巨灾保险制度终于实现破局。


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正式全面销售,当天即有20家共同体成员公司出单,生效保单数量超过1000笔,覆盖了大约30个省级行政区的260个地市。


2016年12月26日,住宅地震保险运营平台在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上线,统一平台运营,大幅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业务成本,并且为建立巨灾数据库奠定基础。这一平台的上线,也标志着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运营环境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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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青岛新闻网

据此前媒体梳理,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


2.保险责任: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上述标准基本涵盖较严重的地震灾害,能够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临的主要地震风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应有内涵。


3.保险金额: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条款费率: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费率主要结合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5.保险理赔:运行初期,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国家标准,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年7月1日以来,住宅地震共同体共为近150余万户居民提供了超过670亿元的风险保障。个人投保的用户更多来自云南、山西、山东、安徽、广东等地震多发或沿海地区。


据报道称,除了消费者自发购买,地方政府也在行动。2017年6月28日,河北张家口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项目正式签约,为张家口134万户城乡居民提供地震风险保障482亿元。张家口市也成为全国首个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框架下,由政府全额出资、区域统保的城市。


以下是小编在部分保险公司网站检索“地震保险”后得到的结果。尽管保障项目多为财产损失,并不直接涉及“房贷”本身,但如果投保人面临“房塌了还要还贷”的情况,按照规定,银行可以通过实现贷款人因房屋毁损得到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还按揭



不还按揭的情况也有,分为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


先说好消息


购房者在办理按揭的同时,需强制缴纳一部分保险金,这部分保险金就是为了防止不可抗力对房屋发生损害后减少损失的——但是是为了减少开发商的损失。即地震了,你的房子损坏了,你就不必再支付按揭款,而转由保险公司还给开发商。但是如果你全款买房,或者卖二手房,一旦发生大地震,房屋损坏,损失完全由个人承担。


再说坏消息


如果债务人在地震中出现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其他财产及收入来源,此时就会发生债务人履行不能。


当发生履行不能时,如果为一部分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有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啊,人死了当然就不用还钱啊!你还想怎样啊?来地下讨债吗?

来源:经济日报、每日经济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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