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18年03月

客厅颜色搭配有讲究 绿色过多易致死气沉沉

白色:客厅墙面颜色搭配中,乳白色为最佳搭配色。象牙色,白色,这三种颜色与人之视 觉神经最适合,因为太阳光是白色系列代表光明,人的心。眼也须要光明来调和,而且客厅白色 系列最好配置家俱,白色系列也是代表希望。

深蓝色:客厅全部为深蓝色,时间久了,客厅会无形中产生阴气沉沉,个个生性消极,家内也欠平安。可以试着调整,墙壁为蓝色,沙发茶几为白色,这样不仅可以起到舒缓神经的作用,而且不失一种微地中海风格特色。当然也要考虑到上文我们提到过的客厅朝向问题。

粉红色:客厅漆粉红色者,最为大凶之色,粉红色 易使人心情暴躁,易发生口角,争是非、吵架之事频繁;尤其新婚夫妇,为了调节闺中气氛,在 凡夫人眼中看来是极有罗曼蒂克的,但是,随着色调的不调和,过一段时间後,两人心情会产生 莫名其妙的心火,容易为芝麻小事吵不完,最後走上离婚不归路,今日的社会离婚率这麽惊人, 与此因素也占了很大,所以,设计师们应该注意,最好不用此色,此种色调也会造成神经病。

紫色:客厅油漆紫色多者,虽然可说是紫气满室香,可惜紫色中所代有的红色系列,无形中发出刺眼的色感,易使居家的人心有一种无奈感觉。可以通过绿植、白色系的家居配饰去搭配,可以让客厅更时尚更清爽。

黄色:客厅漆黄多者,心情闷忧,烦热不安,有一种说不出来得的惊、 忧感觉,因此使人的脑神经意识充满着多层幻觉,有的神经病者最忌此色了。

绿色:客厅漆绿色多者,也是会使居家者意志渐消沉,并非一般所说的 ,眼睛应多接绿色,事实上,绿色是指大自然之绿色,而非人为之调配绿色,所以,难免会造成室内死气沉沉,没有生气蓬勃。

木材原色:木材原色是最佳的色调!木材之原色使人易生灵感与智慧,尤其书房部份,尽量用木材原色则最佳,总而言之,各种色调不可过多,以恰到好处为原则。

红色:客厅红色多者,中国人总是认为红色是吉祥色,但韩国习俗死人 客厅用红色布代表,这些都只是人的生活习俗而已,但是红色系列多者,使人眼睛之负担过重, 而且使人的心情容易暴躁,所以,红色只可做为搭配之少部份色调,不可做为主题之色调,但是佛寺庙宇则与住家不同。

客厅颜色搭配有讲究 绿色过多易致死气沉沉

(土巴兔装修网)

购房宝典: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增多,二手房交易税收问题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本期我们为您介绍二手房交易中,卖房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可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一、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增值税

在北京,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何确认所售住房是否满2年、满5年呢?

一、购房时间如何认定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对于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对于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售房时间如何认定

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新京报)

购房宝典: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老人立房产赠长子 其他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鹏)顺德一位吴姓老人生前立下遗嘱,提出自己百年之后名下的房产“谁居住就归谁所有”。老人过世后,一直居住在其中一套房产内的长子吴某1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将遗嘱中涉及的该套房屋判归自己继承并所有。记者日前从顺德区法院公布的判决结果中看到,法院认定老人的遗嘱“依法成立”,但仍判决吴某1需折价补偿部分钱款给自己其中一位妹妹。那么,为何房产分配不能完全按照遗嘱执行呢?

遗嘱:

“房屋谁居住一切归谁所有”

原告吴某1向法庭介绍,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某处的房屋登记在其父亲吴某名下。吴某于2011年10月16日立下遗嘱,指定涉案房屋由原告继承。

据了解,吴某于2011年12月5日去世,其与黄某某(已先于吴某去世)共生育4名子女,分别为长子吴某1、次子吴某2及女儿吴某3、吴某4。(均为化名)

在吴某生前所立遗嘱中说明,吴某名下有两份房产,其中旧屋为次子吴某2居住,涉案的新屋为长子吴某1参建并居住,经吴某、长子吴某1、次子吴某2三父子协商,三方面各自同意没有意见。为了以后房产归谁所有问题,吴某在遗嘱中先特定安排,“房屋谁居住一切就归谁所有,谁也不能争夺他人财产,不能提出两份房产大小补偿,包括以后拆迁各自不能有意见及经济冲突。”

对女儿吴某3、吴某4,遗嘱中提到:“以甲方吴某名补偿吴某3壹万元、吴某4壹万元”。这份遗嘱显示,吴某3、吴某4已收到该补偿款,并在遗嘱下方的收款人处签名确认。另外,遗嘱还特别说明是在吴某“意志清醒下”所立。

在这起案件庭审中,被告吴某3未到庭,被告吴某2和吴某4均表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并同意涉案房产由原告吴某1继承并归吴某1所有。

法 院

遗嘱客观真实 予以采信

在庭审中,顺德法院表示,经审查作为证据的遗嘱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法院予以采信。

同时,法院还认定了如下事实:吴某与黄某某婚后共同生育了四名子女,分别是吴某1、吴某2、吴某3、吴某4。黄某某于1997年10月20日死亡,吴某于2011年12月5日死亡,黄某某、吴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黄某某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在吴某所立《遗嘱》中,吴某、原告吴某1及被告吴某2、吴某3、吴某4等人均在《遗嘱》中签名确认。

法院还查明,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某处的房屋登记在吴某名下,套内建筑面积101.45平方米。“上述房产建成后一直由原告吴某1居住使用,吴某死后未进行实际分割。”并且被告吴某2、吴某4当庭明确表示对位于该处房屋中应继承遗产的份额继承后赠予原告吴某1。

另外,根据原告委托佛山市博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作出评估报告书,涉案房产的评估市场价值为60000元。

记者注意到,在这起遗产继承案件中,虽然涉案房产登记在吴某名下,但他所能分配的房产并非房产的全部份额。顺德法院表示,本案讼争的房产为吴某与黄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某先于吴某去世,其生前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故涉案房屋中黄某某所享有的1/2份额应作为黄某某的遗产予以法定继承。

在黄某某去世时,黄某某的父母均先于其过世,黄某某与吴某生前生育四名子女,分别是吴某1、吴某2、吴某3、吴某4。因此,在黄某某死亡时,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分别为吴某、吴某1、吴某2、吴某3、吴某4。

原告按讼争房产1/10

折价补偿吴某3

顺德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本案中,吴某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吴某的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吴某现已离世,原告吴某1作为吴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据吴某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吴某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被告吴某2、吴某4自愿将其应继承的涉案房屋房产份额赠予原告吴某1,上述陈述为被告吴某2、吴某4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其自行处分权利,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也予以准许。综上,上述涉案房产中,原告吴某1占9/10,被告吴某3占1/10。

因为原告吴某1主张涉案房屋份额归其所有,由其折价补偿给被告吴某3,且被告吴某2、吴某4份额同意归原告所有。综合本案案情法院认为,原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吴某3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老人立房产赠长子 其他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房贷额度不够怎么办 信贷员说出一个事实真相

最近,关于房贷利率、额度的咨询不断,银行迟迟不放款,有的给出的理由是额度紧张,不过有合肥的朋友向融360房贷君(fangdai123)反映,今年5月份买的房,等了三个月都还没放款,银行及售楼处的人说要等到明年初才能放款,虽然是额度紧张,也不能夸张到要等到明年吧?贷款额度到底由哪些因素决定?

房贷额度不够怎么办?信贷员说出一个银行不敢说的真相

房贷额度主要由房贷首付、借款人还款能力、征信、二手房房龄等因素决定。

1、买房贷款首付比例

银行贷款额度,最先受到首付比例的影响,一般不能超过房价总额减去首付额度之差。

举个例子:房子总价100万,首付30%,则根据首付计算出的贷款最高额度=100-100X30%=70万元

首付比例会随着楼市政策变化,银行之间的要求也会有差异。

2、房屋评估价格

正如上面所说公式,贷款额度也受到房屋总价的影响,这里的总价指的就是评估价格,评估价格越高,贷款额度越高,通常房屋评估工作会由银行指定的专业机构做。

3、借款人还款能力

对于购房人的要求方面,就是月收入,能体现一个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是月收入=房贷月供X2。月收入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在因为月收入不达标影响到贷款额度情况下,已婚人士可以将夫妻二人收入加起来算,单身人士,可以尝试接力贷,接力贷的意思是,比如你的收入不达标,但是你的父亲或者母亲还没退休,你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房贷,银行会根据二人收入之和作为基础计算月供,从而增加贷款额度。但是并不是所有银行都支持接力贷的业务,具体还要咨询贷款银行。

房贷额度不够怎么办?信贷员说出一个银行不敢说的真相

4、借款人征信

说完月收入,就要说贷款人的个人征信了,银行要求的宽松程度不同,如果因为信用不良被降低贷款额度,可以试试其他要求宽松的贷款银行。

5、二手房房龄

房龄大的二手房可能会被降低贷款额度,房龄越年轻越容易获得贷款,之前普遍要求20-25年的房龄,但个别城市的银行提高了要求,将房龄缩短到20年以内。房龄原因造成的贷款额度减少比较难解决,毕竟银行也是也是为了降低风险,所以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了解银行的规定,核实清楚房子的真实房龄,以免影响额度。

房贷额度不够怎么办?信贷员说出一个银行不敢说的真相

楼盘备案进度影响放款速度

对于一些因为“额度不足”,没法放款的情况,融360房贷君觉得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下,比如如果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都已经签了,材料也交了上去,在申请房贷的人比较多的情况下,银行除了要根据以上几个因素确定贷款额度外,还得根据自己本年度、本季度、本月度的计划额度情况做额度分配,银行也是要盈利的,当然会择优选择贷款申请人,中间审核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贷款额度。

如果是银行已经出具了批贷函,意味着前期的审核都通过了,就等着放款,如果被告知额度不足,应该指的是暂时额度不足,并不是贷款失败,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放款。

不过有时候银行不放款,未必是银行的原因,有的开发商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新楼盘迟迟没有备案,导致后续银行没法跟进,碍于跟楼盘合作的关系,购房人问起银行的话也只是说额度不够,或者其他一些无关紧要的原因,买房人无奈只好在焦急和不安中等待。曾有信贷员说,这边购房人催的紧,那边银行要求只能等着,作为中间人压力也很大。

房贷额度不够怎么办 信贷员说出一个事实真相

避免购房烦恼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夫妻共同买房的情形比较常见,如改善型需求多为夫妻俩婚后共同置业;此外房价不断上涨,还有不少小夫妻先行租房,等到条件成熟之后再买房,这也属于共同买房;还有少数“准夫妻”也采取共同买房的方式来共同承担置业负担。

避免购房烦恼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避免购房烦恼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共同买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夫妻双方共同购房比较普遍,这种共同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那么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登记。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说是不登记的话,是不拥有产权的。

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诸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以及申请房贷等方面,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第一,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如果要办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须两个人都来,这是第一点要注意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要带齐证件

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这样才能完成登记。除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场之外,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第三,提前约定好份额

对于这种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是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如果说是准夫妻,还没有领结婚证,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是不能办理共同共有的,因为还没有领结婚证。那么,建议双方按出资额,办理这种按份共有,就是在办理手续之前提前约定好份额。

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 AA 制,而在共同买房时,依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是要注意一下的。

如果是由于之前不了解政策,将共有的房子登记在了一方名下,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由单独拥有的一方赠出一部分份额来,然后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作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改善型置业五大注意事项 看完你能选到更满意的房子

在购买首套房子的时候往往会因为经济或者其他的因素买了暂时适合居住的房屋,但是随着一个家庭的发展,三口之家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慢慢的就会发展成为一个大家庭,需要改善居住条件换一套更大的房屋才能适合居住了,那么改善型置业买房需要注意哪些呢?

一、住房选择区域

一般来讲改善型购房已经不会像购买首套房一样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了,对住房区域的选择一定要有全面的考虑,如区域房价水平、生活配套、住房条件、小区环境、周边交通、学校等的分布情况,全面衡量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换房的要求。

二、了解换新房的税费问题

买了新的房屋之后,还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除开首付外,买房还需要缴纳各项税费,还应考虑到日后的生活费用、孩子的费用、换房后到工作单位的交通费用的增加等,要预留一些钱,应付这些日常的开支。

三、对旧房的处理

对旧房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卖掉之后以房换房,另一种是新房旧房都保留,旧房可以出租,还能有一笔收入,如果经济条件好,可以不用卖房,直接买房,也可以先买了再卖,当然还要综合考虑限购等各方面的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周边配套齐全

购买改善型的住房的朋友都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更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说到底,购房者就是想一步到位,以后不再考虑换房了,或者说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考虑换房。那么,在配套的选择上就要一步到位了。比如地段、交通、医疗、商业、周边的环境(是否有公园)等各方面的配套。

五、税费缴纳

“改善型住房”一词的提出,无疑是要扩展以前只对90㎡以下小户型采取的优惠,因此可能以面积作为界定标准,估计在100㎡左右;也有人认为,会以人均住房面积或房屋单价为标准。

改善型置业是为了给自己的家庭带来更好的居住条件,所以在挑选房屋的时候需要格外注重各方面的配套条件,要综合考虑区域的发展前景、完善的周边配套、宜居的生活氛围、开发商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生态环境、好的物业管理、品牌房企等多方面的因素。

改善型置业五大注意事项 看完你能选到更满意的房子

二手房交易签订“阴阳合同”存在巨大风险

一次房产交易,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价低,用作网签偷税;一份是真实成交价格,是买卖双方心照不宣的“君子协定”。

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中,如此的两笔签约又被称作“阴阳合同”。“阳合同”摆在明面,用来交税、过户;“阴合同”私下签订,促成交易。只要动动笔头,买、卖及中介三方无需付出任何成本,就能省去一笔不小的税款,这对于已经“倾其所有”的购房者来说,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不过,这个看似“三赢”的私下操作,却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高评、低评“好商量”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在中介的帮助下,顺利购入北京朝阳区一处价值500万的二手房。通过中介操作“将评估价格做低至300万”,原本应缴的5万元契税降到了3万元。

当然,如果按照现行的交税政策,对于“不满二”和“不唯一”的房源,通过“阴阳合同”能够节省出来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将会更多。按照比例,两份合同每100万差价,将会少交近10万元税款。

记者在求证中发现,不少房产中介都暗示可以提供“阴阳合同”服务。而网签版和经纪成交版两个版本的合同也在多家中介公司普遍存在。

北京城承物业租售中心中介业务员表示,“在房管局的指导价格范围内,找评估公司做低评或者高评都可以。”低评是将房屋评估价格做低,以少交税款。高评是在首付不足的情况下,做高房价,以在银行申请更多贷款。

据一位曾在我爱我家从事中介服务的业务员介绍,“阴阳合同”已经存在多年,除了找评估公司做“高评”和“低评”外,中介公司还可以通过“房价+装修款”的模式,来帮助买卖双方规避税款。

2011年9月21日,北京统计局曾发布消息称,中介压低上报价格,造成发布的数据与市场价格存在差距,为了不给公众造成误解,已停发的二手房价格指数将不再列入发布计划。时至今日,记者查询北京市住建委的官网上,仍然无二手房的价格数据。

“阴阳合同”部分有效

那么,“阴阳合同”是否真的“有利无害”呢?

记者就此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进行了函询,协会复函表示:对于买方而言,如果房屋涨价,卖方可能以“阴阳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合同,再卖一个更高的价格;对于卖方而言,存在买方不按期支付备案(网签)价格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备案价格进行交易的风险。

复函同时指出,延误办理转移登记,无法取得应有额度贷款,再次出售时税负过高,遭遇合同违约或解除均为潜在风险。同时,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存在偷税行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中普遍存在,但合同并非完全无效。”据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松介绍,2014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4条“房屋买卖合同阴阳合同效力”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阴阳合同’中的价格约定无效时,房屋总价高了,多出来的税费也将成为买卖双方新一轮博弈的焦点。”李松说。

中介责任难推诿

作为买卖双方的居间人,一旦达成“阴阳合同”,中介服务到底应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

据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介绍:根据协会调查以及各大房产经纪机构反馈,“阴阳合同”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利益相悖,房地产经纪业者更倾向于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地产交易服务合同成交价格一致。因为,一方面,“不成交不收佣”是经纪行业的惯例,“阴阳合同”增加了房屋买卖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安全成交;另一方面,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面临被罚款、停网签和记信用档案等行政处罚风险。同时,网签价格往往以政府部门确定的过户指导价为参照,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是中介方说了算的。

“即便没有民事上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能免除行政上的法律责任。”李松说,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都会做出相应处罚。

二手房交易签订“阴阳合同”存在巨大风险

贷款买房 房贷月供和收入比例怎样才最合适

最近一年房贷政策不断收紧,给购房人的最直接影响就是购房成本增加,体现在贷款利息上,就是房贷月供增加,每月要拿出工资的一部分用来还贷,房贷月供占收入多少合适呢?买房贷款越多越好吗?

银行对房贷月供和收入有个比例要求,房贷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比如月收入8000元,房贷月供不能超过4000元。实际生活中,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融360说房君(fangdai123)在这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事例一:家庭支出较大的人

刘先生最近想买房子,他跟妻子两人月收入一共是1.7万元,买的房子一共150万,按照利率上浮10%、期限30年等额本息计算,月供是8413.6元,差不多是月收入的一半,但是考虑到家里孩子教育,老人健康状况,对日常开支要求较多,为了保证生活质量,建议刘先生将月供控制在月收入三分之一左右。

事例二:处于事业上升期的年轻人

小王刚参加工作3年,月收入大概1.1万,月供需要控制在5000左右,按照利率上浮5%,期限30年计算,贷款额度要控制在100万左右。他年后打算换个收入更高的工作,因为处于事业上升期,将月供控制在月收入的50%相对他来说负担在承受范围之内。

以上代表了两类典型的人,一种是整体家庭支出较大的,要将月供控制在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一种是处于事业上升期的人,将月供控制在月收入50%,50%就是房贷月供收入比的警戒线,超过这个警戒线,就会影响生活质量了。

另外关于房贷月供和收入比例,还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了解购房城市政策

房贷月供很大程度受到购房城市贷款政策影响,现在利率上浮显著,事例一中贷款150万,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利率上浮10%比基准利率计算出的月供多出近500元钱,大城市房价较高,需要申请更多贷款,月供的压力也会更大。所以买房前要先了解政策,计算购房成本。

2、房贷月供取决于基准利率和还款方式

贷款买房时,如何知道自己的月供变化?这主要取决于基准利率和还款方式。遇到央行加息、降息,银行常用的调息方式有“按年调息”、“自然年调息”、“固定利率”。

按年调息:如果贷款合同中采用的是“按年调息”的方式,则购房者要到次年1月1日才能开始享受降息后的新利率减少月供。比如2018年1月贷款买的房子,2018年12月央行加息,从2019年1月开始按照新的基准利率执行。

自然年调息:如果贷款合同中采用的是浮动利率周期调整,即按自然年调整利息的方式,则购房者要到次年的同月才能减少月供。比如2018年4月买的房子,2018年12月央行加息,要等到2019年4月才按照新的基准利率执行。

固定利率:签合同的时候规定不管以后央行升息还是降息,都继续按照合同写的利率执行,如果升息的话还好,降息就不能享受利率优惠福利了。

银行一般默认的是按年调息,有少数银行实行固定利率,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购房人要跟银行沟通好利率的调整方式并落实到合同中,最好将还款账户绑定到手机上,了解自己月供的变化,以便做好资金规划。

3、做好长远财务规划

除了了解政策,选择还款方式外,做好家庭财务规划也很重要。交多少首付,每月要还多少钱,花多少钱,如果家里开支种类多就更要做好细分,每月发了工资还了房贷,最好将剩余资金分成四部分:

一是固定生活开支,包括日常买菜吃饭、交通。

二是消费娱乐资金,就是用来应酬或者家庭聚餐、添置重要家庭用品的钱。

三是投资资金,虽然背负着房贷,但也少不了理财,每月拿出少部分资金用来理财,积少成多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四是应急资金,留一部分应急资金,遇到家庭紧急情况,比如生病住院时能解燃眉之急。

融360说房君认为,买房贷款未必越多越好,也未必越少越好,要让自己那点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用处,买上心仪的房子,还能保证生活质量。关键要看购房人是怎么打算的,毕竟每个人的侧重点不一样,想好买房后自己想过什么样的生活,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

贷款买房 房贷月供和收入比例怎样才最合适

买房的时候究竟选择边套房还是应该选择中间套呢

当你定好在哪个城市买房的时候,你会纠结房子的价格和地段,小区和楼层,最后就是户型了。然而有一个因素的欠考虑导致有很多人到了入住后才意识到,甚至后悔,那就是边套和中间套的选择!那么到底边套和中间套哪个更好呢?

中间套与边套的区别

一般来说中间套朝南,采光比较好,但是不通透,空气对流有阻碍。边套一般都能做到南北通透,而且户型面积通常比中间套的要大。但边套也分西套和东套。

东套

东套的有一个最大的优势,就会太阳从东面升起可以第一时间照到房子里,采光好,而且冬天的时候特别暖和。夏天的时候,吹东南风,打开窗户会特别凉快。但是下雨天,就会因为风向的原因,房子里更容易进水,尤其是梅雨季节和沿海城市。

中间套

中间套夹在东西套之间,一般来讲东西两面不会被雨水冲刷。也就是说中间套只有一面适合大面积采光。因此,中间套很容易出现暗厨或者暗卫,或者窗户太小。

西套

西套最大的问题就是西晒,冬天当然没问题,还很暖和。但是夏天就受不了,朝西的房间会特别热,被阳光直射的家具也会褪色开裂。

价格

一般来说东套价格相对高一些,其次是西套,最后是中间套。不过这个不是绝对的,也要根据具体的建筑结构和地理环境来说。

虽然相对保守的中间套还不错,但是有些户型对隐私的保护不足。中间套因为结构的原因,有时有些房间虽然有窗,但是会对着隔壁的阳台或房间,又或者自家的阳台和隔壁平行。

除了朝向会影响中间套和边套的选择,噪音、视野、建筑本身的外形还有周边的建筑都会影响边套和中间套的选择。因此购房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实地感受一下。毕竟这里将来是自己和家人会住很久的地方。

买房的时候究竟选择边套房还是应该选择中间套呢

网购家具成投诉热点

每年3月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委会都会发布各类消费维权案例。记者了解到,家居用品类消费投诉中,以家具类最为突出。其中尤以外地消费者网购家具投诉最多。其次,定制家具作为近年来流行的家具类别也成为投诉高发区。

据悉,网购佛山家具的外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做承诺维修,购买的产品货不对板,实物与约定不符,商家拖延发货、退款时间。对此,相关人员建议:选购家具类产品尽量到实体店体验购买,而定制家具则一定要签订条款清晰的合同,并保留发票、收货凭证等单据。

网上购买家具纠纷多

由于佛山是家具大市,很多外地消费者通过网购购买佛山产的家具。但网购家具也是家具消费中纠纷最多的一类,主要问题表现在:运输中出现损坏、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安装中发生问题、使用中发现问题、产品出现质量低劣等等问题。因此不少消费者向佛山市消费会发来投诉。

新疆消费者刘先生反映,他2017年初通过天猫商城花费14000多元购买了一个沙发和脚踏,买回来放在客厅使用不多久,发现沙发气味刺鼻,材质也是劣质材料,并不是天猫宣传和描述的沙发填充物为羽绒,而是鸭毛鹅毛等杂毛填充物。刘先生通过天猫客服投诉长达半年,恳求天猫退货,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运费和折损。然而对方不理,一直拖延到现在。

定制家具难界定

近年来家具消费流行起“定制家具”,以定制家具出名的企业也不少,其中有不少以网上定制业务为主,在“双十一”购物节中,销售冠军也是佛山的定制家具品牌。但随之而来的也是定制家具纠纷的大幅增长。

禅城区消费者陈先生2017年7月与东方广场一家具商铺达成购买协议,准备购买全屋家具(成品+定制),并约定预期交货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到2017年12月,该店销售顾问告诉陈先生,其所订购的成套的成品家具中的梳妆台停产没货,要求刘先生换货。此时距离下订已经五个月,并且在即将收货之际却告知消费者没货,于是刘先生当即表示反对。后来经沟通,销售顾问推荐了另外一款同系列的产品,刘先生表示体谅商家的难处,因此接受了她的建议,换一款同系列的梳妆台。

但后来刘先生却发现送到的家具存在各种问题:间厅柜的门因配件送错了安装不上;主人房梳妆台换款式后颜色不对……2018年2月,刘先生多次催促销售顾问跟进问题,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拖着。截至今日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仍未解决。(全媒体记者李春先)

网购家具成投诉热点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