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陈梦琴)10月26日,香港交易所发布公告,谴责融创中国、执行董事孙宏斌、执行董事汪孟德,因在2015年收购佳兆业事宜中,其未按照港交所相关规定提交相关协议。港交所对孙、汪做出指令,要求他们90天内完成相关《上市规则》的培训学习,完成后由公司刊发相应公告。
港交所公告称,孙宏斌、汪孟德分别违反《上市规则》及《董事承诺》,涉及2015年终止收购佳兆业事项。公司与佳兆业于2015年2月6日刊发联合公告,联合公告未有提述补充协议。于2015年5月28日就终止股份买卖协议刊发公告,未有提述补充协议。孙宏斌、汪孟德于关键时间及现时均为融创中国董事,知悉有补充协议,但未有向董事会披露补充协议以作知会及供董事会审批。在董事会不知情及未经其批准下,代表融创中国及附属公司A签订补充协议及使用其印章。
公告显示,该公司及相关董事没有就上述事项提出抗辩,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做出的制裁及指令。制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