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还不起房贷跳楼 砸中28岁乘凉女子双双遇难

湖北男子还不起房贷跳楼 砸中28岁乘凉女子双双遇难

原标题:男子坠楼砸中路过女子 两人双双身亡

今日,襄阳市襄州区一男子从小区16楼跳下,不幸砸中一名女子。目前,两人双双身亡。

今日上午9时许,襄州区永南南路某小区,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一幕:一名男子突然从小区15号楼16楼跳下,刚巧砸中了楼下一名女子。当时,女子坐在凳子上乘凉,突然被男子重重砸倒,其7个月大的女儿也从婴儿车中摔出,头上鼓了一个包。

湖北男子还不起房贷跳楼 砸中28岁乘凉女子双双遇难

据附近居民介绍,跳楼男子是15号楼16层的业主,今年43岁,由于压力过大,选择跳楼轻生。

湖北男子还不起房贷跳楼 砸中28岁乘凉女子双双遇难

被砸女子的婆婆介绍,当时女子刚刚带7个月大的女儿,打完预防针。没想到,刚巧来到15号楼下乘凉,就发生了意外。

湖北男子还不起房贷跳楼 砸中28岁乘凉女子双双遇难

据介绍,女子今年28岁,除了7个月大的女儿,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

湖北男子还不起房贷跳楼 砸中28岁乘凉女子双双遇难

据民警调查,跳楼男子系胡某,此前一直在广州打工,于本月26日回到襄阳。胡某自称生活压力大,还不起房贷,在打工时被人看不起他,还称有人要杀他等,此次跳楼系自杀。

目前,两名死者的尸体已送往双沟殡仪馆,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还不起房贷房子会被收走吗?近期,房地产调整日渐收紧,关于房价下跌的预期也日渐走高。因此,一些类似“假如房价暴跌,你贷款买的房子可能会被银行收走”等消息开始广泛散播。事实真的是这样么?本期X真相带大家探讨房 价暴跌或无力偿还房贷时,购房者可以和贷款银行如何交涉。

1、按揭贷款合同中如何规定?

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和银行签订的《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中有如下规定: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那么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的贷款本、息。其中,提前清偿本、息,一般是指由银行直接拍卖购房者抵押的房产,以拿回贷给购房者的钱。

2、房价跌多少会被银行追加抵押物?

购房者在购房时已经支付了至少2.5成或3成的首付款,加上税费、装修、家具家电等,购房者在一套房子上的投入应该在40%左右!即房价较贷款抵押时跌4成,银行将有权要求购房者追加抵押物!但是有权利和会不会做是两回事!举个例子:

也就是说,若A不愿意或拿不出这5.5万。同时,银行也愿意投入评估费、诉讼费和人力等成本,那么A的房子就有可能被银行收走拍卖,提前还款。

其实一般情况下,100万的房子跌倒60万,银行手上就都是相对“廉价”的房子,相比收走不值钱的房子,银行更愿意选择让购房者维持还月供。

综上所述,只要按时还贷,房子被银行收走的可能性不大!

3、还不起房贷了怎样与银行交涉?

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在我国当前楼市行情下,房价跌破4成的概率很小,即便房价大跌,银行也更愿意选择让购房者追加抵押差价后继续持续还贷。所以,只要按时还贷,房子被银行收走的可能性不大!如因故无力按时偿还相应贷款,可通过延期还贷、转让、出售等获得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减少断供带来的损失!

房贷还不上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概括来说,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和提供贷款的银行之间形成借贷合同关系。

与此同时,银行为了保障贷款安全,要求购房者(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从而形成了从属于借贷合同的抵押合同关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可采取保证(借款人个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担保)、抵押(不动产等)、质押(动产、法律允许的有价证券或某种财产权)等不同的担保方式。

明确还款责任

产权过户前,开发商是还款责任人。购房者交付了首付款,办妥抵押贷款,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确立。

在开发商没有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之前,贷款人停止还贷,银行无权找贷款人催款,只能找开发商问罪。

产权过户后,购房者是还款责任人。购房者和银行之间原本是借贷关系。同时,银行为了保障贷款安全,要求贷款人以房产作抵押,从而又增加了一层抵押关系。

办理了产权证之后,借贷合同及抵押合同就进入执行过程中,贷款人如果出现不能按时支付月供款的情况,银行有权对贷款人进行处理。

还不起款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未还款,银行就有权将此事付诸法律判决。

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抵押房产时,房产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所得金额要先支付处理过程发生的费用,再扣除应缴税款,之后偿还银行的债权本息、违约金、赔偿损失。

(楚天快报)